交警提醒:機動車3次以上違法未處理可扣證
  廣州日報訊 (記者潘斌 通訊員劉洪希)昨日,中山交警發出通報,今年以來,中山市共有3輛大型貨車超過10次以上交通違法未及時處理。交警部門提醒,機動車超過3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除不能辦理相關業務外,可依法扣留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希望相關車主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近期,市公安交警支隊通過對中山市登記註冊的機動車交通違法未處理數據統計分析,發現截至今年年底仍有部分車輛未及時處理交通違法、其中粵T17764、粵T20509、粵T34958號牌共3輛大型貨車超過10次以上交通違法未及時處理。其中,粵T20509號牌車輛今年共有16次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主要地在佛山;粵T34958號牌車輛為水泥罐裝車,共有12次交通違法未處理;粵T17764號牌車輛今年共有11次交通違法未處理。
  市交警支隊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還可定期通過登錄互聯網“中山市公安局”(http://www.gdzs110.gov.cn/)查詢,並及時處理交通違法,否則將不能辦理相關業務。  (原標題:3輛大貨車交通違法超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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